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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最高法院听取了两起案件的辩论,邀请大法官们大幅限制联邦机构的权力,颠覆数十年的先例,为自己掌握更多权力。

至少有四名法官似乎准备这么做。问题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或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是否会支持他们的多数意见。

出于对先例的尊重和司法的谦逊,他们不应该这样做。

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涉及渔业监管,但摆在法院面前的真正问题是:当国会为联邦机构制定法规并付诸实施时,谁来填补空白,谁来解决国会留下的含糊不清的问题?40年来,答案一直是机构,只要他们“合理地”解释法律。

这一原则来自1984年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Chevron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一案,这是该法中被引用最广泛的案件之一,现在人们敦促最高法院放弃这一案件。保守派多年来一直在跟踪这一先例,用大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 2016年的话来说,他们认为这“给了一个已经庞大的行政国家巨大的新权力”。

推翻已确立的雪佛龙框架将导致几乎所有政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出的决定,无论大小,都会引发诉讼,这些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但也需要专家的政策判断。诸如如何定义固定的空气污染源,什么构成了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哪些药物对人类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以及什么构成了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营销。

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原告正在挑战一项联邦规定,该规定要求私人渔船支付船上观察员的费用,以监督他们遵守保护规则。国会在《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中明确授权安装机载监测器,但没有说明由谁来支付费用。负责监管该法律的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认为,合理的读数要求政府支付观察员的培训和管理费用,私人船主支付他们的日常费用。在这两起案件中,下级法院都做出了支持环保署的裁决,其中一家法院援引了雪佛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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